证券期货行业法律法规全面梳理 - 征求意见稿对等保的要求
目前,证监会已经向社会公开发布《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就《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证券期货业行业下的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本文为大家梳理国家政策以及行业要求方面对证券期货行业的规定,以及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
一、
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199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二、
证券行业的要求
证券行业网络安全监管要求条例
三、
关于《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等级保护的要求
第十四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按照国家和证券期货业定级标准和定级要求,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和变更。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变更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二十四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处理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的,应当依法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指定数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部门。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处理重要数据的信息系统原则上应当满足三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处理核心数据的信息系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保护。
五、
什么是核心机构?什么是经营机构?
(一)核心机构,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等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承担证券期货业信息基础设施运营的机构及其下属机构。
(二)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创建时间:2021-06-1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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